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

时间:2008-02-20浏览:1740作者:来源: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责任编辑:设置

一、锅炉房是单位要害部门,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要有厂部、主管科室或车间领导陪同方可入内,同时做好外来人员出入锅炉房登记工作。
二、司炉工持证操作,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,无证司炉工不得独立操作和值班。
三、对入炉的燃料要注意检查,以防危险品(如雷管、铁块)混入造成事故,在清除炉渣灰时,要注意熄灭余火。
四、锅炉房电气、照明设备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要求,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。
五、锅炉运行时,其使用压力必须在当地劳动局监察部门核定的压力范围内,不得擅自提高。
六、锅炉设备的检修,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规程,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,做清洁卫生,登高作业应有保护措施。
七、保养好锅炉内的消防器材,不得擅自移动,锅炉房人员必须学会消防器材使用。
八、锅炉压火后,必须有人管理,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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