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提高教学质量,加强校风、学风的建设,提高住宿学生晚自修的质量,确保晚自修正常的学习秩序,特制定以下规定。
一、参加晚自修的对象
全体住校学生必须参加晚自修。
二、晚自修时间
每周一至周四的18:30—20:30,其中周三为社团活动时间。每学期末考试前20天停止一切活动,集中自修,复习迎考。
三、晚自修的内容和形式
晚自修基本采取三种形式
1.根据学院的统一布置,开展有系统的学习及各类活动。
2.结合学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,有针对性的进行专业学习辅导。
3.根据各班级“三风”建设中出现的问题,进行主题班会。
四、晚自修的场所
各班在自己的专用教室或阅览室进行晚自修。
五、晚自修的纪律要求
1.学生到教室上晚自修,必须着装得体,不穿睡衣,不穿拖鞋。
2.学生不能参加晚自修需事前请假,假条需写明原因,并经班主任批准。
3.晚自修时应自觉保持自修场所安静,服从管理,不妨碍他人自修。不允许随便走动。
4.晚自修期间禁止听音乐、下棋、打牌、玩手机和游戏机等休闲活动。
5.晚自修时间不许把食物带进教室。
6.晚自修期间不得私自出校门,如需外出,须办理请假手续,凭请假条和学生证进出校门。
7.学生在晚自修期间不得在校园内闲逛或在宿舍睡觉。
8.在老师指导下,负责点名的学生干部做到不虚报、不顶替,如实向检查老师反映出勤和自修纪律情况。
9.学生在自修时自觉保持班级的卫生,不随地吐痰、不随地丢纸屑。晚自修结束后,按时熄灯,关闭各种电源和门窗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10.学院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占用学生自修时间,如确是工作需要,请事前与学生处联系沟通。
六、晚自修的检查
1.各班主任组织对晚自修进行检查和考勤。
2.各班班长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开展考勤和检查活动,如有学生缺席,应如实告知其去向,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(如假条等等)。
3.晚自修期间如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,值班老师要予以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要采取相应措施。不服从管理的学生,将给予纪律处分。
4.学生处进行监督检查晚自修的落实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