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震职教〔2009〕56号
关于开展2009年校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
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系:
为了进一步推进以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、人才培养模式、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、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为内容的专业教学改革与教学实践工作,切实提高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水平,现就有关2009年校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原则
1.从专业设置入手,突出专业的针对性和应用性,根据市场对人才的实际需求,确定专业教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。
2.遵循高职高专教育规律,重视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,加强实践教学环节、实训基地和“双素质”师资队伍建设,强调产学研相结合。
3.坚持教学改革、规范建设、特色建设相统一的原则,坚持“实际、实用、实践”的原则,在改革中促进规范,在改革中创建特色。
二、试点专业的申报
1.申报条件
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各专业均可申报学校教学改革试点专业:
(1)本专业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;
(2)重视人才需求调研,调研数据能够表明在未来若干年内,本专业人才有较稳定的社会需求;
(3)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,重视企业或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意见或建议,能对学生知识、能力、素质结构作与时俱进的科学调整;
(4)本专业各项改革和建设有具体规划和落实措施;
2.申报要求
(1)各系(部)认真组织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在明确专业发展方向,专业教学改革指导思想、目标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,推荐有关专业申报立项。
(2)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《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校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申报表》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,申报材料必须一式三份。
(3)《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校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申报表》须经系(部)审核,签署意见后方可报教务处。
3.申报截至日期为2009年4月15日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校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申报表
上海震旦职业学院
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