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震职教〔2008〕74号
关于06级学生进行毕业实习、撰写毕业论文
事项安排的通知
各系(部)、处、室:
06级学生已进入毕业实习及论文撰写阶段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毕业实习时间安排
毕业实习时间自2008年12月8日至2009年6月12日止。各系做好毕业实习动员、落实实习单位、认真填写《实习鉴定表》。
二、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时间安排
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的时间自2008年12月8日至2009年4月30日止。各系为学生提供毕业论文选题范围,供学生选择;安排教师为毕业论文进行写作辅导;为每位学生确定论文撰写指导老师。学生按指导老师规定的时间返校,接受论文指导(共六次),不得无故缺席,请假必须经班主任批准。
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的撰写。在2009年4月30日前各系完成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的交流、答辩工作并将论文成绩交教务处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震旦职业学院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